现代学校联盟章程

2016-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是由全国致力于现代学校发展的以学校为单位会员和校长个人为会员及热衷于名校研究的专家自愿组成,开展学术研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的主管单位为中国教育报刊社宣传策划中心。

第二条 本联盟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求真务实精神,认真研究现代学校发展规律,为基础教育实践和决策服务,为全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联盟的愿景是,为学习者提供可供选择的资源,为研究者提供交流探讨的伙伴,为优秀者提供展示成就的机会,为成功者提供提携青年的舞台。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本联盟的服务范围

本联盟主要为全国中等及以下现代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一、文化建设

(一)精神文化:提炼体现学校内涵、特色、精神面貌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并形成相应的文字阐释。

(二)课堂文化:构建具有改革特质与教学层次的课堂文化,实现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既提升学生学习成绩,又让课堂充分活跃起来,步入会学、乐学、善学的境界,从而对他们的一生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课程建设:指导协助学校编辑出版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二、出版报道

(一)学校报道:组织有水平的记者对学校进行深度采访,撰写有质量的长篇报道,并推荐在有关报刊上发表。

(二)图书出版:对校长、教师、学生与家长所写的素材进行归类总结、提炼升华,形成有一定质量的图书,联系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类出版社出版。

三、培训考察

(一)高端培训:邀请全国一流名师、专家甚至大师为教师开设高端讲座;全国名师与课改先锋来校出课。联系全国名师收本校有潜力的教师为徒弟,搭建名师成长舞台,推进课堂教学变革。

(二)外地考察:组织教师到名校或课改学校参观考察,并让名校名师或课改先锋专家现场讲课或作报告。

(三)名校蹲点:本校校长或老师到全国各地的名校实地学习;或一周,或半月,或更长时间。

四、典型推介

(一)为形成办学特色又有影响力的学校举办省级或全国专场研讨会。

(二)为本校举办省级或全国专场研讨会,邀请全国名校长与本校校长同台作报告;邀请全国名师与本校教师同课异构。

第五条 联盟定期开展的活动

一、每年上半年,召开联盟内部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本年度工作要点;

二、每年下半年,召开现代学校与城市发展系列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由基础教育学校组成。会员单位内部的管理干部均可代表本单位出席会议。

个人会员由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及其他热爱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士组成。个人会员只能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以学校为单位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发展目标明确、布局合理,是当地规划长期保留学校;

二、学校学制完整,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基本符合标准的办学条件;

三、校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校长具有强烈的学校发展意识、职业成长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

五、教师学历合格率、中青年教师比例、高中级职称比例达到当地同类学校平均标准;

六、承担国家、省、地、县教改实验项目学校优先;

七、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以个人名义入会的会员,应对学校教育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八条 会员在本联盟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术活动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监督、建议、批评权;

四、 自由退会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活动;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普遍程序,是联盟大会前的会员注册。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单独程序,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单独提出申请。具体程序是:

一、本单位或个人填写会员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无理由主动退会,主动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退回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联盟条例;

二、 选举新一届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审议和评议秘书处的工作;

四、 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由联盟发起单位表决通过,并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前,应先进行会员注册,包括:

一、填写会员注册表;

二、推荐单位代表;

三、获得会员证。

会员大会以前,秘书处要向已在册的会员发送会员大会通知(电子信息)。

不参与注册的原会员,失去会员资格。

第五章 联盟管理机构

联盟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联盟盟主单位

第十六条 联盟盟主单位为中国教育报刊社宣传策划中心及与之共同发起的首批联盟学校。

联盟盟主单位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解除和增补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 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监督评议秘书处的工作;

四、 罢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解除和增补部分会员;

七、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八、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联盟盟主单位的义务:

一、宣传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的义务;

二、遵守本联盟章程,完成经商议后联盟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盟闭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须有1/2以上盟主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盟主单位的免除。

为使联盟保持活力,确保其有效行使决策权,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盟主单位,应予以免除。

免除的条件是:

一、由于工作变动和其他原因,单位或本人主动提出离职的;

二、由于各种原因,单位或本人连续3次未参联盟闭门会议,造成自动离职的。

免除的程序是:

一、主动离职的要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连续3次未能参加闭门会议的,由秘书处就自动离职向单位或本人征求意见;单位或本人提出疑义的,秘书处进行核实;未提出疑义或核实准确的,作为自动离职。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每年3月由秘书处向各盟主单位提出免除建议;每年4月的联盟闭门会议进行讨论,理事会通过后予以公告。

第七章 专业机构

专业委员会

设专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本联盟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的学术理论研究;联盟的宣传、出版工作;会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课程的研发制定;专家队伍的建设。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下设部门

编辑委员会:服务于联盟,负责联盟成员的宣传工作。设立编委会主任一名,编委会副主任两名,文字编辑若干,美术编辑若干。编委会设置及职能如下:

编委会主任(一名):

(1)贯彻编委会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定期代表编委会向联盟提出建议语意见;

(2)负责对文字编辑加工后稿件的终审;

(3)负责校样的终校;

(4)培养新编辑;

(5)组织全体编委会定期总结工作;

(6)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编委会工作;

(7)协调编委会的资源,为联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良好环境。

二、编委副主任(两名):

(1)协助编委会主席的工作;

(2)联系编辑

(3)收稿并登记收稿日期;

(4)稿件形式审查;

(5)将稿件交编委会主席初审;

(6)将初审稿分送各编辑修改;

(7)汇总修改稿交至编委主席二审;

(8)将二审稿交主管编辑排版;

(9)文件的收发管理

编委会主席分配的其他工作

 文字编辑(若干):

(1)负责收集整理各会员的文字投稿;

(2)对收集的文字稿件进行审核,并交编委会副主席;

(3)对编委会主席及副主席选中的文字稿件进行文字方面的修改;

(4)对排版校样的文字稿进行审查;

(5)对发行前的校样进行再审查;

 美术编辑(若干):

(1)按照主题对收集的图片进行筛选或创作相应的绘画作品;

(2)做好排版、封面设计等工作;

(3)对校样的整体版面设计进行讨论修改;

(4)负责收集整理各会员的图片投稿。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服务于联盟,负责进入联盟的资格审查工作。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一名)

(1)贯彻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定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联盟提出建议语意见;

(2)负责对申请加入学校资格的终审;

(3)负责学校资格审查的终审;

(4)培养新资格审查员;

(5)组织全体资格审查员工总结工作;

(6)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

(7)协调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源,为联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良好环境。

       

培训委员会

培训委员会:服务于联盟,负责联盟内部校长,教师及学生培训工作。设立培训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培训委员会主任(一名)

(1)贯彻培训委员会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定期代表培训委员会向联盟提出建议语意见;

(2)负责对联盟学校校长的培训;

(3)负责联盟学校学科教师的培训;

(4)负责联盟学校学生寒暑假互动游学;

(5)组织全体培训委员会人员总结工作;

(6)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培训委员会工作;

(7)协调培训委员会的资源,为联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良好环境。

第七章  工作机构

秘书处

本联盟设秘书处。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行使日常联盟的职权,对盟主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 提出解除及增补盟主单位的建议,报盟主闭门会议讨论通过;

二、 提出增补或免除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应职务的建议,报盟主闭门会议讨论通过;

三、 听取秘书处下设的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监督和评论各部门的工作;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七、 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下设部门:

办公室:服务于秘书处,设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

(1)负责联盟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2)负责安排秘书处日常后勤工作,包括车辆、环境卫生、会务、接待、办公用品等,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3)协助联盟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
(4)协助建立联盟行政办公费用的预算并控制行政办公费用在预算内执行;
(5)配合秘书处进行文化的建立;
(6)作好秘书处的参谋,及时为秘书处提供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7)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联盟各项工作,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秘书处;
(8)负责联盟内部联络;
(9)负责各部门员工的评估与考核;
(10)完成联盟交办的任务。

会员部:服务于秘书处,设会员部主任。具体职责:

(1)负责联盟成员的日常联络与维护,保证与学校的即时沟通交流并保持良好关系;

(2)负责联盟成员的招募工作以及联盟成员数据的整理分析工作;

(3)收集联盟成员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秘书处汇报;

(4)负责联盟对外函件、通知等文件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到达学校并跟踪;

(5)有效组织联盟成员参加联盟的会议及活动;

(6)及时掌握事业部策划的服务内容,及时反馈学校意见以便事业部调整服务内容;

(7)为联盟成员提供建议性服务内容与打包方案,根据学校具体要求与事业部协调沟通,共同为学校提供解决方案;

事业部(市场部):服务于秘书处,设事业部主任。具体职责:

(1)协助秘书长制定联盟总体发展计划以及战略目标(产品目标+渠道目标+财务目标);

(2)与会员部紧密沟通,为联盟提供准确的行业定位,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反馈;

(3)制定和实施年度服务推广计划和新服务开发计划(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4)依据市场变化要随时调整服务项目战略与服务战术(包括服务价格的调整等),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最新培训;

(5)制定联盟品牌管理与发展策略,维护联盟品牌;

(6)管理、监督和控制联盟费用使用情况。

(7)负责搜集行业内专业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对手业务状况,客户动态与客户反馈,相关政策,国内外业务发展动态等,根据本事业部专业业务领域内的市场信息搜集分析做出《事业部行业半年年度调研报告》

(8)负责根据本部门市场调研报告制订本部门的服务规划草案并提交秘书处审核,对公司项目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与会员部共同进行规划的调整。

(9)负责配合会员部完成一体化合同运做,由事业部协调整合完成企业合同草案递交秘书处。

(10)事业部采取任务量与提成挂钩机制,具体办法见《市场开发人员业务激励办法 (2016年执行)》。

网络部:打造联盟信息、资讯、交流平台。服务于秘书处,设网络部主任。具体职能:

主要负责联盟网站的全面运营工作,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软、硬件电脑设备技术支持与衔接,网络部在经营网站的同时也接纳网站建设的工作。 网络部主要的职能是:联盟信息发布、活动会议通知、联盟成员介绍、成果展示、联盟与联盟成员及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网站推广、网站更新、网站产品策划、网络营销、局域网组建与维护、服务器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网站工作人员工作职:

(1)  负责网站的新闻、信息、资讯交流等类别频道的更新。

(2)  负责网站的文字性广告撰写。

(3)  网站运营推广工作任务。

(4)  打造本站原创文章,独立策划专题。

(5)  起草网站相关内容文案。

(6)  完成网站编辑的工作任务。

(7)  负责网站整体的业务广告的美工与FLASH动画设计。

(8)  建立专题页静态页面,完成待开发项目的演示效果图制作。

(9)  负责联盟的名片、宣传品,各种印刷品与图案设计。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会议:

   秘书处会议由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秘书处会议的任务是:

一、总结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二、对本会存在的问题做出反映,并尽快处理。

第八章 顾问

第二十四条 设置顾问

借助专家的专业能力、人脉关系和人格魅力,为联盟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本会形成管理文化,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影响力,设置顾问。

顾问的条件是:

一、认可本会价值并关注本会工作,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支持本会工作、但没有时间担任理事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三、对本会做出卓越贡献、并愿意继续关心本会工作的老同志。

第二十五条 顾问的职责和权利

顾问的职责是:为本联盟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客观、理性、科学的意见建议;指出理秘书处日常工作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支持本联盟学术活动;帮助本联盟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扩大对外联系与宣传。

顾问的权利是:自由选择参加本联盟举行的交流会议、论坛或学术考察活动;自由参加联盟的各项会议、活动;本人不能解决食宿、交通费用的,由联盟负责安排。

秘书处负责向顾问邮寄资料或发电子邮件,及时通报本会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保障顾问履行职责和享有权利。

第二十六条 顾问的推荐和聘任办法

顾问由会员推荐,联盟盟主单位闭门会议审议并提出拟聘请的顾问候选人名单(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人);征求个人意见;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在任职期间提出辞呈的,原则上予以同意。

第十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 开展活动的结余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实行收、管、支分开,具体办法由秘书处制定。秘书处要确保资金安全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

第四十条  本联盟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少量的交通补贴,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本联盟资产。

第十一章条例修改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联盟由于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基础教育联盟总部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须经盟主单位闭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秘书处。